:::
:::
:::
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要點
一、行政院衛生署(以下簡稱本署)為促進國民健康,推行防疫政策,期使因預防接種而導致嚴
重疾病、殘障、死亡者能迅速獲得救濟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預防接種,係指依照本署防疫政策所推行或提供之預防接種措施。
三、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金來源如左:
(1)各級衛生機關及公立醫療機構採購預防接種疫苗時,代收得標廠商提供之捐款。該項
捐款應載明於疫苗採購須如及合約書中;捐款金額,按劑計算,每劑疫苗售價在新臺
幣(以下同) 十元以上者,收繳一元,未滿十元者,以百分之十計算。
(2)私立醫療機構採購疫苗時,比照前款規定提供之捐款。
(3)社會各界之捐款
四、救濟金之保管、運用,由本署設立專戶辦理,但未設立專戶前得委請本署 指定之衛生財團法
人設立專戶保管,並應定期向本署提出會計報告。
五、預防接種救濟之對象如左:
(1)死亡者為依民法規定之繼承人。
(2) 殘障及嚴重疾病者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。
六、預防接種救濟給付標準如左:
(1)死亡救濟
.經病理解剖鑑定,確認係因預防接種致死者,最高為一百萬元。
.經病理解剖鑑定,無法確認係由其他原因致死者,在前款額度內,從優給付。
.經病理解剖鑑定,確認係其他原因致死者,給付喪葬補助費十五萬元。
(2)殘障救濟 :
.極重度殘障者最高為九十萬元。
.重度殘障者最高為八十萬元。
.中度殘障者最高為六十萬元。
.輕度殘障者最高為四十萬元。
七、預防接種救濟業務結束時,其賸餘救濟金屬國庫。
地址:73064台南縣新營市東興路163號∥No.163,Dongsing Rd., Sinying City, Tainan County 730,Taiwan(R.O.C.)
電話:(06)6357716∥傳真:(06)6333053∥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8:00~17:30 上午8:00~12:00 下午13:30~17:30
最佳瀏覽環境800X600視窗模式,IE5.0以上版本瀏覽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