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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依法通報結核病死亡個案,否則將受罰
為落實結核病個案通報作業,請加強辦理結核病通報作業,如發現因結核病死亡個案,亦須如期完成通
報程序。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將自九十一年起,逐一審核醫療院所開立之死亡診斷書,並與該局全
國結核病人資料庫進行勾稽;如發現死亡診斷書中明列各類結核病之死亡個案,但尚未完成結核病通報
程序,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,對開立死亡診斷書之醫師處以新臺幣九萬以上四十五萬以
下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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